丹东市北宸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
你向我局提交的《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申请》收悉。
经审核,符合《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10号)第十条
第(二)款规定,同意筹设并发给筹设批准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民办
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丹东市振兴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8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