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正式设立丹东市北宸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的批复
丹东市北宸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丹东市北宸商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职业培训学校正式设立申请》材料已收悉。
经审核,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同意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并发给《办学许可证》。依据《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法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以及消防安全许可等手续,未完成法人登记的不得开展招生业务。登记手续等材料须向我局报备。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12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