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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告知书

振兴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告知书


创业者向振兴区人社局创业服务窗口提出入驻振兴区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入驻申请书》;

3.扶持对象证明材料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科技人员——职称证书及学历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含随军家属)——退役手续(现役手续和结婚证)

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初、中等学历证书

就业困难人员——人社部门认定材料

农村剩余劳动力——户口本和村委会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4.《诚信承诺书》。

   区人社局在7日内审核批复,通知申请人审批情况。

    


振兴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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